本報綜合消息“廣大興28號”漁船案,臺灣屏東地檢署起訴菲律賓8名涉案海巡隊員,屏東地方法院傳喚沒到案,上月底對8人發佈通緝。
  屏東地檢署表示,去年8月7日依一般殺人罪偵結起訴涉嫌下令開槍的菲律賓巡邏艦指揮官及開槍的7名隊員,沒有求刑,但要求從重量刑。
  依臺灣法令,一般殺人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最重的死刑或無期徒刑。
  屏東地檢署說,基於司法互助,當時,菲律賓司法調查單位公開調查結果,傾向以菲律賓刑期12年至20年的一般殺人罪起訴8人,屏東地檢署去年已將起訴書送給菲律賓,但到現在,該署還沒有收到菲國任何有關起訴的文件或通知。
  屏東地方法院指出,由於菲律賓一直沒有回覆,因考慮被告人在海外拘提不易,今年2月27日正式對8人發佈通緝,殺人罪追訴期為30年,通緝身份延長期限1/4為37年半,追訴期到2051年5月8日止。
  “廣大興28號”漁船去年5月9日遭菲律賓巡邏艇開了100多槍掃射,船員洪石成死亡,雙方展開司法調查,菲律賓接受家屬要求公開道歉,同時賠償受害者損失,至今司法方面還沒有結果。
  (原標題:臺灣方面通緝菲律賓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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